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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体育学院出版类档案管理工作规范

2023-05-05 浏览次数:

为了提高学院出版类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其作用,有效地为学院和社会服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》、《出版社书稿档案工作规定》和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等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出版类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

(一)学院在自行编辑出版学报、校报、学术刊物、书籍、音像等出版物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及声像等载体材料均属出版档案。

(二)学院出版类档案反映了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学院管理的水平及活动情况,它是国家科学文化和学院教学、科研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记录,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由学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。

(三)出版类档案工作要纳入出版、编辑部门的管理工作中,纳入出版工作计划和规划,纳入出版、编辑人员的职责范围。出版、编辑部门在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工作时,要同时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出版档案工作。

(四)学院出版、学报编辑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出版档案工作,并确定兼职档案人员,认真做好出版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
二、出版类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

(一)确定的原则

1、归档的出版类文件材料必须反映编辑管理职能和出版活动的全过程,保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。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。

2、归档的出版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有机联系,特别注意出版材料的成套性。

(二)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

1、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、出版物的编审、出版等方面的内容,具体范围见《广州体育学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。

2、归档的重点是出版活动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、形式的文件材料,尤其是出版物本身。

(三)不归档的文件材料

1、上级机关有关出版的普发(非专指高校)、不需办的文件;

2、未生效的合同、协议书;

3、不退、不用的稿件,非定稿的稿件;

4、重份文件;

5、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、临时性函件;

6、院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。

三、出版类档案的归档要求与立卷方法

(一)材料的形成与积累

1、出版物出版前,责任编辑应注意归档材料的积累和保管,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齐全、系统和准确。

2、出版类物出版后,责任编辑必须将应归档材料加以整理,按彼此间的自然联系进行系统排列,拟写标题,编好卷内目录,连同原稿、清样、样书,在二个月内向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移交、归档。

(二)整理组卷

1、出版档案以出版物名称立卷,一书一刊组成一卷或为数卷,期刊视情况几期一卷,注意分清年度,不可混年立卷。

2、跨年的出版类档案,放在出版物的出版年度立卷。

3、出版类档案内的原稿,清样,均须除去金属物,修补破损处,用线装订。

4、卷内材料以左下方对齐,在左侧装订。照片和不便装订的手迹,应放入特制的小纸袋内装订、装订线外,有重要批准者,须进行贴边处理。

5、编写页号,每卷页号均以1开始,位置在有书写文字页面上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,样书只编件号,即每份样书右上方加盖有档号、件号的戳记,并逐项填写。

6、卷末备考应逐项认真填写。

7、出版类档案案卷标题以书籍(译)者,书名为标题,刊物以刊名加刊期为标题。

(三)归档验收

1、书刊出版后一个月内,责任编辑应向本部门兼职档案员归档。出版物档案,经验收合格后,发给凭证,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始可按此签发稿费通知单和发放稿费。

2、学报编辑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在次年六月底前,将上年度应归档的出版类档案,集中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,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
四、出版类档案的管理

(一)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出版档案的接收、分类、整理、登记、编制检索工具和提供利用。

(二)根据出版类档案的历史价值、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,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、长期和短期三种。

(三)出版类档案保管期满和保密期满,须经学院档案鉴定小组鉴定,根据价值和需要,对保管期限的升降,或延长、或销毁,做出处理决定。

(四)音像出版物的纸质和非纸质部分,编制相同档号,分柜存放。

五、出版类档案的开发利用

(一)学院综合档案室必须编辑各种形式的参考资料,如数据汇编、专题文摘、文件汇编、论文汇编,积极为学院的发展及各项工作服务。

(二)出版类档案的借阅按《广州体育学院档案利用制度》办理。

(三)出版类档案在一定时期内须保密或控制使用的部分,特别是查阅专家审稿意见,应严格借阅手续,利用时须经学院档案部门或出版、编辑部门负责人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