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档案业务>正文

广州体育学院财会类档案管理工作规范

2023-05-05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学院财会类档案工作业务建设,不断提高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,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经济事业服务,并为考核会计档案工作提供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》及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颁发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    财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

(一)学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、凭证、帐簿、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均属财会档案。

(二)学院财会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,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(三)财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以确保其完整、准确、系统和安全,便于开发利用。

(四)财会档案工作应纳入财会部门管理制度,纳入财会工作计划、规划、纳入财会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。在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财会工作的同时,要同时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财会、档案工作。

(五)学院财会档案工作由主管学院经济业务职能的财会部门负责,并有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,同时配备兼职档案人员,负责做好财会档案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,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。

二、财会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

(一)确定的原则

1、归档的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,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与凭证作用。

2、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,必须反映财务管理,会计活动的全过程,保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。

3、归档的财会文件材料,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,保持其有机联系,充分考虑财会档案的类型特点。

(二)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

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。具体包括:

1、会计凭证类:原始凭证,记账凭证,汇总凭证,其他会计凭证。

2、会计账簿类:总账,明细账,日记账,固定资产卡片,辅助账簿,其他会计账簿。

3、财务报告类:月度、季度、年度财务报告,包括会计报表、附表、附注及文字说明,其他财务报告。

4、其他类: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银行对账单,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,会计档案移交清册,会计档案保管清册,会计档案销毁清册。

具体范围见《广州体育学院归档案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。

(三)不归档的文件材料

1、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(非专指高校)、不需办理的文件

2、未定稿的文件;

3、重份文件及院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;

4、未生效的合同、协议、单据;

5、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、临时性文件;

6、与学院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(可作资料保存)。

三、财会档案的归档要求与立卷方法

(一)财会档案的形成和积累

1、学院财务部门领导,在制定财会计划时,要向会计经办人员布置形成积累财会材料的任务,确定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。

2、财会部门的兼职档案员,要督促会计承办人员,做好平时材料的收集、积累,注意材料的完整、系统和准确。

(二)整理组卷

1、学院财会部门为财会档案立卷单位,负责把本部门每年形成的财会档案收集齐全,并进行整理、立卷装订成册(卷)。本部门保存一年;第二年六月份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。

2、坚持财会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,财会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组卷成册,向学院档案部门移交。

3、遵循会计核算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,保持其有机联系,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组卷原则,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收集齐全、完整,根据各类材料的时间顺序、内容价值、数量、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。

4、按照会计年度时间进行组卷,不同年度的会计核算材料不能放在一起立卷。

5、财会部门各种记帐凭证时间顺序整理,组成一卷或多卷,每卷不超过200页,厚度2cm为宜。

6、编写页号,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,位置在有书写文字的页上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。

7、对于未结的债权、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,应单独立卷,由档案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。

8、备考表记载案卷内材料的缺损、修复、补充、移出、损毁等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(三)归档验收

1、当年产生的会计材料,财会部门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组卷,请档案部门进行审查。

2、财会部门移交财会档案时间: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,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,期满之后的次年6月底由财会部门的兼职档案员,将应归档的财会档案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,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,连同案卷集中向学院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。

3、财会部门移交档案时,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归档材料是否完整、系统、准确,卷内材料排列、编号、书写是否符合要求。凡不符合要求者,档案室有权拒绝接收,并要求限期改正后归档。

4、学院综合档案室接收保管的财会档案,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,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,档案室应当会同财会部门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,以分清责任。

四、财会档案的管理

(一)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对财会档案的接收、分类、整理、登记、编制检索工具和提供利用。

(二)案卷入库存时,应全面检查帐、物、卡是否相符。然后按档号排列。

(三)学院综合档案室接收保管的财会档案,应保持原卷(册)的封装。如要修改财会材料数字,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,方可修改。

(四)档案室对于违反财会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,情节严重的应报院主管领导或财务、审计机关严肃处理。

(五)学院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。分为永久、定期两类。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、5年、10年、15年、25年等5类。学院综合档案室接管保管期限为10年以上的财会档案,保管期限为3年、5年的财会档案,由财务会计部门自行保存与销毁。

(六)财会档案保管、保密期限已满,须经学院档案鉴定小组鉴定,作出处理决定。需要销毁的应编造销毁清册,报主管财务工作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,方可销毁。基建工程在建设期间的财会档案,不得销毁。

(七)销毁财会档案时,由学院审计部门和财会部门及综合档案室共同清点核对,共同监销。监销人在销毁前应清点核对无误后,在销毁清册上共同签名盖章。销毁清册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长期保存。

(八)鉴定工作结束后,写出鉴定工作总结,内容包括:小组成员名单、工作概况、鉴定范围做法及财会档案保管期限调整,销毁档案数量。销毁清册一式三份,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归档,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,一份留财会部门存查。

(九)档案部门在档案销毁后,应及时调整档案柜架,并在相应的存设地点,检索工具中注明。

五、财会档案的开发利用

(一)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为高等学校进行会计监督、分析、决策和制定教育发展计划服务。

(二)编制各种形式的参考资料,如数据汇编等,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服务。

(三)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,如有特殊需要借阅财会档案,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或档案室负责人同意,方可借阅,借阅时,不得拆散原卷(册),不得涂改,不得毁损,应对财会档案的安全与保密负责。

(四)借阅财会档案按《广州体育学院档案利用制度》办理。